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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员工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员工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员工以招聘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主管的李某。对方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并伪造合同文本。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调取平台监控视频证实李某系公司注册员工,且转账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流向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企业名义实施诈骗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企业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未直接参与资金流转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电子证据。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无法解释员工账号异常登录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婚恋平台资质审核流程及资金流转痕迹,确认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2.4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67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条款,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资质审核义务,警惕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精准诈骗。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跨境转账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维权时应同步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平台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