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诈骗加盟费3.5万案
【标题】冒充客服诈骗加盟费3.5万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加盟代理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虚假身份实施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账号,对方谎称可提供加盟资质并承诺办理退款理赔服务。在取得其信任后,通过电信电话诱导其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客服实为公司普通员工王某,且该公司从未开展相关业务,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咨询,认为其损失属于自主交易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凭证,确认王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与张某某进行商业交易。公司虽提交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证明王某存在职务行为授权,且未提供任何业务真实性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员工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但因公司未建立完善的客服身份核验制度,酌情判定需退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客服身份认证制度,个人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商业合作信息。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