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骗取充值款案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骗取充值款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产生货款纠纷,张某某以诈骗为由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设备。交易完成后,平台客服冒充贷款专员联系张某某,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发货。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向指定账户转账1.2万元,后发现对方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继续充值,最终平台失联。张某某向电商平台投诉未果,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电子证据真实性存疑,且部分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主动发起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平台网站截图、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但未能完整提供转账凭证。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应由张某某承担举证责任。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网站截图存在篡改痕迹,但无法完全还原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充值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诈骗事实,仅支持其主张的合理损失部分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平台需对客服行为进行监管,避免被利用实施诈骗。遭遇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