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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误信QQ诈骗加盟费3.5万被仲裁

【标题】老人误信QQ诈骗加盟费3.5万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加盟业务,因虚假投资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某银行客服的诈骗分子,对方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缴纳加盟费。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分三次向对方转账约3.5万元。诈骗分子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诱导其进行虚拟币充值,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查看操作流程。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虚构的金融公共服务系统,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金融平台资质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第三方诈骗分子,且已提供所谓'公共服务办理指引',不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分子使用伪造的工作证头像并刻意回避身份核验。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与张某某沟通的完整聊天记录,其提供的所谓'平台指引'与监控视频中显示的诈骗话术存在矛盾。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约3.5万元加盟费及利息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参照《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所谓'公共服务'名义的金融骗局,遭遇要求屏幕共享、虚拟币转账等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金融机构人员身份,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