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68岁退休教师,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加盟代理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金融代理'岗位,对方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该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公检法'人员实为虚构,且该公司未履行任何加盟协议,资金被迅速转至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已签订合同,系商业纠纷而非诈骗,且申请人主动提供验证码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申请人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公司仅出示格式化合同文本。经核实,合同签订时间晚于转账时间,且公司无法提供实际履约证据。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重点审查了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2.8万元款项,剩余部分因申请人未充分举证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十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老年人群体需提高对冒充公检法诈骗的防范意识,重要交易应保留完整证据链。招聘平台应强化身份验证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诈骗后要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注意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