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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垫付3.5万元后提现受阻遭诈骗

【标题】员工垫付3.5万元后提现受阻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加盟代理业务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参与公司推广的加盟代理项目。公司以网络购物场景为名,要求其先垫付约3.5万元货款获取返佣资格,承诺30天内返还。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后,多次要求提现均遭以'系统审核'为由拖延。期间,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通过线下接触诱导张某某提供银行账户密码及身份证信息。后公司突然失联,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交易场景实施资金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项;公司辩称该业务属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因未签署合同需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微信支付记录及员工冒充金融机构的聊天截图作为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项目合作协议模板,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现场核验电子数据完整性,认定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可证明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及非法转移资金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垫付的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重要交易务必保留完整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避免因未及时保存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