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遭遇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个体户遭遇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系因网络借贷合同纠纷引发的民事争议,涉及资金被骗取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可提供高收益低风险贷款服务。在取得信任后,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并调取信用卡支付平台信息,随后以'审核资质'为由分三次骗取约3.5万元。初期对方承诺返还部分利息,后失联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咨询,未签订正式合同且已履行部分服务,请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认定存在欺诈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及法定利息,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认定合同无效并支持返还请求。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高收益诱导。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主张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