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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合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渠道接触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参与虚假采购业务,承诺通过二维码收款可快速到账。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提供的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款项被转至陌生账户,且李某身份无法核实。事后查明李某实为外部人员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款项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公司是否存在管理过失及诈骗金额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等证据。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曾存在员工信息泄露情况,结合证据链判定公司存在监管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保密管理,警惕内部人员身份冒用风险。劳动者遇高收益项目需核实对方身份,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对于涉及资金往来的业务,务必通过正规渠道确认交易真实性,避免因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