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张某某被虚假APP骗款提现受阻
【标题】个体户张某某被虚假APP骗款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因网络借贷纠纷申请仲裁,案由涉及冒充政府部门的虚假APP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接到自称人社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有贷款补贴政策需下载专用APP办理。张某某信以为真,安装名为'国惠金融'的虚假APP后,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诈骗平台,提现功能被关闭且无法联系所谓政府部门,遂向警方报案但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及冒充者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下载APP产生风险,且未收到任何款项,质疑转账记录真实性。争议焦点在于虚假APP的诈骗行为认定及责任归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协议复印件。经核验支付记录与APP异常数据,确认资金流向与诈骗平台关联,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效力存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酌情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判定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应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支付凭证,避免错过止付期限。企业需完善风控措施,防止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