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涉嫌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财富通'APP进行虚拟投资。在持续三周的聊天中,李某某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和聊天记录,使张某某相信其为合法投资渠道,最终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入金。后张某某发现APP实为诈骗平台,资金被转移至境外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签订虚假合同构成诈骗;公司认为交易通过非官方渠道完成,不承担第三方诈骗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婚恋对象虚构身份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以及脱离平台交易是否影响公司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凭证及APP界面证据。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人员开展投资业务,且交易未通过其官方渠道。经技术核查,APP确与该公司无关联,资金流向显示存在第三方洗钱路径。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虚构公司身份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信息,且交易脱离正规平台,公司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效力条款,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婚恋关系中应警惕投资骗局,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与资质。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开展投资活动,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平台方需加强用户身份认证,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