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采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采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采购流程漏洞遭诈骗,引发民事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线下活动结识自称某医院采购负责人李某某的男子。对方以医疗设备采购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谎称需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将公司账户信息输入指定网站,最终导致公司账户资金被转走。事后发现李某某实为职业骗子,其使用的网站截图显示虚假采购合同及医院公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交易对手身份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员工未履行审批程序且虚拟币交易风险自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虚假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采购流程文件,未能证明已履行身份验证义务。仲裁员现场演示虚拟币转账流程,确认存在资金被盗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履行审批流程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中因管理疏漏导致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