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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货款诈骗要求紧急止付遭拒

【标题】张某某遭遇货款诈骗要求紧急止付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员,因公司要求通过虚拟币渠道进行货款结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岗位。公司以高薪为诱饵招揽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要求所有货款必须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6月15日张某某通过银行转账3.5万元货款至指定虚拟币通道后,发现公司账户异常无法联系。7月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资金已转入虚拟币平台,警方未能有效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交易场景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货款及利息;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于正常商业合作,虚拟币转账属于双方约定事项,且已通过银行流水完成结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虚拟币转账记录及与公司负责人通话录音,证明公司存在诱导转账行为。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合同文本,未提交实际交易凭证。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构成诈骗行为,应全额返还3.5万元货款并赔偿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处理

【分析启示】警惕以高薪为诱饵要求通过虚拟币交易的招聘陷阱,应要求签订正规合同并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发现账户异常要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避免资金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