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拟币诈骗诉求获支持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拟币诈骗诉求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名义实施诈骗,涉及社保医保违规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私信,称其医保账户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伪造公安系统通话记录,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扫码支付至某虚拟币账户,声称可解决医疗养老问题。张某某于2024年4月5日通过二维码向该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医疗养老场景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虚拟币交易明细,确认公司员工曾使用企业工作微信号进行欺诈性沟通。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与企业无关,且承认其业务涉及社保医保系统对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共服务机构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避免业务操作与诈骗行为产生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