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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客服诈骗用户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银行客服诈骗用户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银行客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可代办征信修复'的广告,对方自称是银行客服人员,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对方伪造银行工号及客服系统界面,最终选择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服务,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的银行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未能证明实际服务内容。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社交平台广告内容,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金额因无法证明服务实际履行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征信修复广告,发现被骗应立即冻结转账账户并保存聊天记录等证据。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凭证要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申请冻结涉案账户。维权时需注意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服务事实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