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领导骗走3.5万元货款
【标题】老人被冒充领导骗走3.5万元货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业交易关系,因货款纠纷引发仲裁。公司被指通过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张某某主张合法权益。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电话,对方获取其家庭信息后谎称需通过投资理财渠道办理贷款审批,要求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分5笔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且公司未对交易进行核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骗取货款,要求全额返还;公司抗辩称转账系商业合作中的投资行为,且未收到款项,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张某某提供完整转账记录及被冒充领导的通话内容,公司仅出示内部通讯录但无法说明对方身份。仲裁委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及资金拆分行为,但部分转账用途存争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0.7万元因无法完全证明用途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2条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认定诈骗行为成立但部分证据不足。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核实陌生来电身份,避免向他人提供敏感信息。商业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留存完整转账凭证。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