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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阿姨扫码转账3.5万元遭遇冒充领导诈骗

【标题】张阿姨扫码转账3.5万元遭遇冒充领导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网站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年事已高遭遇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客服岗位信息,通过微信联系后被对方以'人事主管'身份诱导添加。对方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入职,伪造领导微信二维码让张某某扫码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团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要求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过诉讼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招聘网站后台数据确认信息真实性,核实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公司名称,转账凭证与网站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庭采纳张某某提供的微信支付记录及虚假身份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诈骗责任,全额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

【分析启示】老年人求职需警惕'保证金''培训费'等名目诈骗,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资金快速转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