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民警的来电,称其涉及重大案件需配合调查。对方通过视频通话展示伪造证件,要求其缴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后又以办理社保业务为由,通过电话联系冒充投资导师的人员,称需支付3.5万元手续费才能通过审核。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支付2万元,并在对方要求下通过ATM机操作获取手机验证码完成剩余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存在伪造公检法身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已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记录。公司否认与诈骗有关联,但承认曾为员工提供过业务办理模板。经调查发现,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公司内部文件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到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对员工行为存在监管过失,判定需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1.0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