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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高收益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高收益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平台遭遇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某市公安分局民警的私信,称其参与网络赌博被记录,需缴纳保证金消除影响。对方伪造官方文件要求通过支付宝向某银行账户转账3.5万元,谎称该账户为司法专用账户。张某某在某购物APP上操作时,发现该平台存在'低风险高收益'的虚假理财产品,遂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账户实为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控制,且该APP截图显示平台已关闭相关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账户真实性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认定李某使用公司工作设备实施诈骗行为,且公司未履行对员工的反诈培训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付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及维权费用5000元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165条、《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行为的认定及民事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员工需提高对冒充公检法诈骗的辨识能力,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本案中财务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有效防范,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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