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虚构项目骗取投资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虚构项目骗取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发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市发改委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政府重点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平台转账至其提供的对公账户。张某某先后两次扫码付款共计3.5万元,后发现李某提供的账户频繁异常登录,且无法通过平台联系到相关政府部门。经调查,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其使用伪造的公职身份信息进行诈骗活动,且未按约定提供项目进展说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资金往来,且无法核实李某是否具有代理权限。双方对李某是否具备诈骗主观故意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调取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调取平台用户注册信息,但未能提供李某身份真实性证明。仲裁委通过比对账户流水发现该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异常交易记录,结合李某使用虚假工号及伪造公文的行为,认定其构成表见代理的欺诈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同时认定李某个人需对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应警惕婚恋平台中的身份伪装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平台方需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对异常账户及时冻结。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避免因现金交付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