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虚拟币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虚拟币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向仲裁委申请维权,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诈骗与虚拟币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时遭遇冒充其婚恋对象的诈骗分子。对方通过伪造APP截图展示虚假投资项目,谎称可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理财方案,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转账3.5万元。诈骗分子在收到款项后迅速转移资金并失联,期间通过短信持续施压要求立即完成充值入金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对象诈骗;平台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诈骗分子身份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及虚拟币损失是否可追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短信记录、虚假投资APP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平台方虽提供用户注册协议,但未能出示有效监控证据。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认定平台存在风控漏洞,未对异常交易进行及时干预。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认定虚拟币交易损失可追偿,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扣除20%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需警惕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行为,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虚拟币交易需选择合规平台并保留完整链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