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用户,因网络借贷纠纷被冒充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分子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国家补贴发放'信息,点击链接后被诱导下载某借贷APP。诈骗分子谎称其网购订单存在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伪造政府部门文件要求通过二维码收款3.5万元。张某某未及时核实身份信息,误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存在诱导下载非法APP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无法核实用户交易对手真实性,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APP注册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协议文本,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过错,但需考量用户自主操作因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关于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购用户应警惕'补贴发放'等话术诱导,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方需强化用户风险提示义务,对诱导性操作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