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缴纳保证金遭诈骗未追回
【标题】个体经营者缴纳保证金遭诈骗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XX市个体经营者,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参与投资理财业务,因被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分子诱导缴纳保证金3.5万元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线上平台注册后,被自称贷款专员的王某以'需缴纳保证金办理贷款'为由诱导。王某通过线下见面方式要求张某某先支付3.5万元保证金,称'账户冻结需立即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于5月12日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完成转账。事后发现账户异常,但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期,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平台存在审核漏洞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保证金;公司辩称系第三方诈骗行为且已配合警方调查,认为其未直接参与诈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与王某的短信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平台账户异常记录。公司出具了平台操作日志证明王某无权限发起此类操作。仲裁委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保证金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7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建立异常交易监测机制;《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平台用户身份核验流程,投资者需警惕'保证金''入金'等话术,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冻结账户,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