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冒充公职人员骗贷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员工冒充公职人员骗贷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利用虚假身份实施合同诈骗被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冒充政府采购人员,以某科技有限公司需紧急采购设备为由,要求财务人员下载其提供的虚假审批APP。在伪造的贷款合同和虚假资质文件下,公司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经核实发现张某某并无相应采购资质,且其使用的身份信息为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伪造身份骗取贷款,要求追回损失;张某某辩称系因公司业务需要配合办理,但未能提供实际履约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财务人员的QQ聊天记录、贷款审批流程截图及转账凭证。张某某未出勤且无法联系,公司提交的合同文本显示其虚构了采购方主体信息。仲裁委认定张某某行为构成欺诈,公司主张的追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张某某需全额返还骗取的3.5万元贷款,并赔偿公司为核实交易产生的合理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对涉及大额转账的业务必须核实对方资质。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留存证据并报警,避免陷入虚假交易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