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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诱导投资资金被卷走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投资资金被卷走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收到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医保账户异常需转账处理。对方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引导其完成约3.5万元现金交付,后以'资金冻结'为由要求继续充值,最终平台失联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称系自愿投资行为,否认存在诈骗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截图,公司提供虚假平台注册信息。针对电子证据真实性争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验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遭遇政府人员名义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原始聊天记录。投资者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以社保医保为由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电子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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