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案由涉及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陌生号码推送,称可办理低息贷款。对方诱导其前往城郊某写字楼线下签约,以保证金名义收取3.5万元现金。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非法集资,资金被快速转移用于偿还前期债务,平台随即关闭提现功能。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资质构成诈骗;公司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服务费。双方对合同效力及资金性质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合同、转账凭证及关键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回复邮件,未能说明资金实际去向。鉴定机构确认短信内容与公司备案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认定其通过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核实金融机构资质,警惕'低息贷款'陷阱。维权时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企业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