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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征信问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该公司被指控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参加贷款知识讲座时,被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对方谎称可通过虚拟币通道操作提升贷款通过率,承诺先返部分资金以建立信任。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该机构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仅收到2000元返还,后续联系均被对方以'系统升级'为由推脱。该机构在案发后被平台封停涉案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征信修复资质,通过虚拟币通道实施合同诈骗;该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与所谓贷款专员的通话录音及机构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无法核实业务真实性。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可信度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剩余款项2.3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认定其通过虚构资质和虚拟币通道实施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保存转账记录和通讯证据。虚拟币交易应选择正规平台,发现资金异常要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