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遇冒充客服征信修复骗局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冒充客服征信修复骗局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征信出现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修复。对方诱导张某某添加所谓'公检法工作人员'微信,要求通过招聘平台核实身份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未确认对方真实性的情况下,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系骗局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客服人员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平台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核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业务往来。通过技术手段确认所谓'公检法人员'账号为虚假身份,且转账操作未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完成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需严格验证对方身份,避免轻信所谓'公检法'或'客服'人员要求转账。平台应加强账户安全提示,用户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