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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骗返佣款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骗返佣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项目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事实骗取返佣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某金融机构人员的陌生号码发来的消息,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需采购教学设备并承诺垫付费用后按比例返佣。对方提供二维码收款码,张某某通过该二维码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采购行为,且注册信息异常,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骗取返佣款,公司辩称该交易系正常商业合作且已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是否构成欺诈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公司沟通的通话记录及短信截图,核实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公司未能提供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电子数据固定显示交易全程未签订书面协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身份及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要求转账,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电子数据需及时固定保存;高回报投资项目要审慎审查合同条款与履约能力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