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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网购用户被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市网购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涉案企业,案由涉及网络诈骗与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为好友,对方以采购项目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平台APP。李某冒充公司采购负责人,通过QQ发送伪造合同要求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分三次通过银行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个人,多次要求退款未果,直至2024年8月才向警方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及时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款项交付与虚假平台的关联性。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否认李某权限,未能说明款项去向。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及证人证言,认定存在转账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5万元,其余损失因未及时报案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避免轻信婚恋对象诱导操作。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企业需完善员工权限管理,防止冒用身份实施犯罪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