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教育培训场景中接触政务短信链接,被诱导通过微信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过程中收到自称政务部门的短信链接,点击后被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冒充贷款专员的账号以'垫付学费可返佣'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以'资金托管'为名要求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导致诈骗信息传播;公司则称无法核实第三方账号真实性,并强调已通过短信提示'谨防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供短信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出示平台公示条款。经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涉案账户与公司无直接关联,但存在教育培训场景的业务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实名认证义务,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责任条款,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与风险提示,用户应核实政务信息真伪,遭遇诈骗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本案警示:教育培训场景与金融业务混同易成诈骗温床,资金流向追踪成为维权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