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社保医保问题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办理社保医保业务时,被自称某银行客服的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骗取信任。对方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其银行卡信息后,先返还2000元小额资金获取信任,随后以缴纳保证金名义要求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仅通过平台调取信息留存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征信修复事实实施诈骗,公司认为其自愿转账不应支持。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转账行为是否属于诈骗及报案时效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调取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监控,确认存在线下接触及虚构征信修复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成立,支持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公共服务领域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建议留存完整转账凭证及对话记录。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避免因报案不及时丧失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