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招聘诈骗保证金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招聘诈骗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招聘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虚假招聘APP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骗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提取关键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其仅通过婚恋平台与张某某建立联系,且对方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应减轻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确认李某使用伪造公司信息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交部分员工名单试图证明真实性,但无法解释为何要求提供屏幕共享权限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2.8万元并承担50%举证责任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兼职诈骗陷阱,遇保证金要求立即冻结账户。保存电子证据时应同步截图并保留原始载体,超过仲裁时效的诉求将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