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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骗取网购用户保证金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骗取网购用户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婚恋交友平台用户以贷款专员名义诱导缴纳保证金,引发财产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办理无抵押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XX金融'APP并缴纳3000元保证金。后李某某以需提升信用额度为名,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5次共计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期间通过伪造合同和虚假支付记录骗取信任。张某某发现骗局后向平台投诉,但平台以'用户自主行为'为由拒绝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构事实、未履行审核义务,构成诈骗;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贷款业务由第三方独立开展,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注册信息、聊天记录截屏、网贷提现凭证及虚假合同文本。平台未能出示合作方资质证明及风控措施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电子数据固定记录确认交易轨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还保证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约4.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易成为诈骗高发区,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与资质审核。建议用户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避免向陌生人泄露支付密码。电子数据固定应采用区块链存证技术提升证据效力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