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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领导诈骗现金错过止付被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领导诈骗现金错过止付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采购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电话,要求其处理虚假采购订单。对方通过屏幕共享展示伪造的合同文件,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现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立即联系银行申请止付,但因超过紧急止付时限未能挽回损失。企业主王某以'内部流程问题'为由拒绝配合调查,导致案件无法串并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退款;王某辩称系员工操作失误,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及屏幕共享日志,确认交易存在异常。王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合法性,且对冒充身份行为未采取合理防范措施

【仲裁结果】裁决王某需赔偿张某某3.5万元损失,并承担相关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电话要求屏幕共享操作,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企业应建立资金审批双人核验制度,员工需留存完整通讯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