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QQ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QQ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网购用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因网络交易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收到中奖短信,通过QQ联系自称某银行客服的人员。对方以办理贷款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签署空白合同协议,后发现被骗立即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金融机构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自愿行为,且合同协议未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空白合同协议作为证据。公司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说明,最终认定张某某遭遇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其通过虚假合同协议实施诈骗行为,支持张某某主张的3.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1.《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民法典》第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不得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购用户需警惕中奖诈骗陷阱,遇要求转账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建议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后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于冒充金融机构的诈骗行为,可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