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遭电信诈骗损失3.5万元案
【标题】应聘遭电信诈骗损失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高校毕业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图书馆求职时接到自称人社局的电话,称其通过政务短信链接注册的某招聘平台有高收益理财机会。对方诱导下载名为'职通车'的涉案APP,以'低风险'为噱头承诺日返10%收益。张某某按指示绑定信用卡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前两日收到3500元返利后,平台突然无法提现,APP于6月3日被永久下架。公安机关查明该APP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平台,其通过伪造政务短信链接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下载APP并提供验证码,属于个人操作导致的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虚假政务短信截图、APP界面截图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培训记录。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涉案APP与正规政务平台存在明显标识差异,且平台注册信息与人社局无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责任条款适用于用人单位未尽到审查义务的情形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招聘信息,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对要求提供验证码的陌生平台要提高警惕,建议保留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