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扫码付款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扫码付款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对方以高收益项目为由要求支付保证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财务岗位招聘信息,对方声称可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机会。面试时,招聘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向其个人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对公账户不符,且对方频繁要求提供验证码以验证身份,遂报警并申请仲裁。期间求职者曾多次通过平台聊天记录要求调取公司资质,但未获有效回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网站截图证明项目真实性,否认存在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平台信息查询记录,公司仅提供网站界面截图。仲裁员要求调取招聘平台后台数据,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存在关联,但无法核实项目真实性。公司未出示相关资质证明及合同文本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其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中要求扫码付款等异常行为,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企业不得利用招聘场景实施金融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