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转账诈骗被仲裁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转账诈骗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加盟代理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入职后被指派处理加盟代理业务,期间收到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协助贷款审批。对方以'政府背景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开启支付宝屏幕共享功能,并通过伪造合同协议骗取其约3.5万元投资款。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所述业务,且账户被冻结无法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政府项目事实、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导致资金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该交易属自主投资行为,且已履行入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政府人员'的通话记录、屏幕共享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无法说明'政府人员'身份真实性。仲裁员对证据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定关键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屏幕共享操作需谨慎授权;投资理财应签订正规协议并核实项目真实性,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