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走3.5万元

待业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走3.5万元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借贷名义实施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网贷平台接触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快速放款为诱饵,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服务费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遂要求退款。李某以需支付额外费用为由,诱导其通过APP截图确认资金流向,后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要求返还被骗款项;被申请人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称其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资金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员工通讯记录及平台合作协议,对方无法出示相关证据。申请人提交了通话录音、APP操作截图及虚拟币转账记录,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诈骗罪及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对方资质,虚拟币交易应保留完整记录,平台方应建立身份验证机制防范冒名诈骗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