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3.5万元未归还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3.5万元未归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李某某的男子,后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合同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注册时,被冒充军警人员的李某某以婚恋为名骗取信任。对方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平台运营人员,遂要求退款并报警。平台方辩称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资金用于'项目投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合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方称资金为投资款且未签订书面合同,拒绝退款。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诈骗行为及合同效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网站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证明对方伪造身份骗取款项。平台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实际用途,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虚假身份,核实对方军警身份需通过官方渠道。涉及大额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合同,保留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