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贷款专员二维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贷款专员二维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某科技公司贷款专员的陌生号码。对方以可申请高额补贴为由,诱导下载伪造的贷款审批APP。在所谓'财务人员'指导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系诈骗平台,资金被快速转走,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人员开展贷款业务,且无法核实对方身份,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监控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办公电话号码进行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号码来源。仲裁委依据《电子签名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通讯号码管理,公众需警惕陌生短信诱导。遭遇二维码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通过监控视频、转账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追责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