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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保证金

【标题】个体户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地区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骗取保证金。本案涉及通过微信平台进行的商业交易纠纷,核心争议为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款项返还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自称是政府养老项目审批人员。对方以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并承诺提供合同协议保障资金安全。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按指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联系对方,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行为所致,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双方存在真实合作意向,款项系商业投资而非诈骗。争议焦点在于微信沟通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二维码收款是否构成诈骗要件及合同协议的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交易对方真实身份证明及合同履行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虚构政府背景等异常行为,结合平台信息调取记录认定存在重大欺诈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身份、诱导转账等行为,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支持申请人主张部分事实成立,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未完全认定为刑事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的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医疗养老领域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项目信息。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转账请求应保持警惕,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个体经营者应优先使用对公账户交易,避免通过二维码进行大额支付。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