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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遭拒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社保医保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到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电话,称其医保账户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要求下载指定APP并进行对公账户转账操作,以缴纳'安全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提供的办理网站截图存在伪造痕迹,且无法联系到所谓政府工作人员。公司随后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并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转账系双方自愿且已提供虚假网站截图作为办理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核实APP下载记录及网站备案信息。申请人提交了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图比对分析报告,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委要求补充资金跨境流转的监管机构协查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使用伪造网站截图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提高对'政府工作人员'类诈骗的警惕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电商平台加强账户实名认证核查,对公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资质,保留所有通信记录和操作凭证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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