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遭追偿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征信问题遭遇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XX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诈骗信息,对方谎称可协助修复征信并承诺消除不良记录。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实际为第三方控制,且对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且未履行征信修复承诺;公司辩称已提供服务且交易系张某某自愿,转账账户非公司控制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记录,核实QQ聊天记录真实性,要求公司说明账户控制关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履约能力及交易合法性,张某某提交的第三方账户信息与公司工商登记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征信修复服务的欺诈行为,责令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同期银行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分析启示】公共服务场景易成诈骗高发区,老年人应核实工作人员身份信息。企业需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资质,对公账户转账应确保账户真实有效,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