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加盟诈骗案受害者成功追偿
【标题】教育培训加盟诈骗案受害者成功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加盟代理关系,因该公司涉嫌诈骗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接触到自称教育培训机构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承诺加盟代理机会。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支付约3.5万元加盟费后,被要求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后续缴费。在完成虚拟币转账后,所谓客服人员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立即报案。期间该公司财务人员协助其将资金转入多个网贷平台进行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张某某提供的支付记录、虚拟币交易流水及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确认公司存在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行为。公司未能出示任何培训协议或服务凭证,财务人员证词亦无法解释资金流向合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裁决其退还全部加盟费用并承担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加盟信息,缴费后应立即核实资质。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保留支付记录等电子证据。通过虚拟币通道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避免成为诈骗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