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案

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建立关系,后遭要求支付约3.5万元款项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李某某。对方以'合同诈骗'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声称需通过银行卡转账及微信扫码支付。李某某多次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张某某施压,诱导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操作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分三次向该公司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受骗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合同诈骗事实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认为张某某主动联系且未签书面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公司反驳称通讯记录可伪造,且已通过婚恋平台封停涉案账号。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时间与通话记录的关联性,结合平台账号封停情况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裁决公司退还80%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处理条款,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合同诈骗'话术陷阱,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时,需保存完整通讯记录和转账凭证,及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无法全额追回,提示公众注意证据留存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