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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采购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采购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被申请人系该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公司采购主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需紧急采购设备为由,要求张某某将货款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至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资金被转入所谓'安全账户',李某失联。平台客服称无法调取相关交易信息,张某某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采购需求,通过婚恋平台实施精准信息诈骗;公司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按流程转账,不构成诈骗。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资金流向是否属于公司授权业务及是否存在共同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截图及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单。公司承认李某曾使用公司名义联系员工,但称资金已转入对公账户。仲裁员调取平台交易日志确认李某账号异常活跃,结合资金流向分析认定存在资金转移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利用婚恋平台获取信任,虚构采购项目诱导张某某将公司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构成诈骗行为。但因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存在瑕疵,酌情减轻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职务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资金流向监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审核,企业应规范采购流程并留存完整通讯记录。员工遇异常转账要求应核实对方身份及交易真实性,及时固定证据。本案警示:虚拟币通道转账存在较高风险,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