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加盟费被骗转虚拟币
【标题】教育培训加盟费被骗转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加盟代理合同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人员,对方以教育培训项目加盟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加盟费。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期间财务人员多次引导其操作虚拟币转账流程,最终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以虚拟币通道转移资金构成诈骗;被申请人称已提供加盟方案,费用用于项目运营,无法提现系虚拟币市场波动导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合同文本及项目资料,但仅提交虚假的虚拟币合作截图。申请人出示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多次要求退款的沟通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有效举证证明资金用途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社交平台虚构项目信息,利用虚拟币通道实施资金转移,构成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警惕虚拟币交易陷阱,核实对方资质及项目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报案,保留支付记录及沟通证据。企业不得利用虚假宣传骗取预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