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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贷款专员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被贷款专员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因在平台申请贷款服务时遭遇诈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案由涉及网络借贷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贷款专员的陌生电话。对方谎称可提供贷款服务,要求其支付3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虚拟币钱包。通过伪造网站截图和承诺先返500元小利,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至虚拟币通道。后对方失联,平台亦未提供任何贷款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导致财产损失,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未参与任何欺诈行为,且平台未提供虚拟币转账渠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通话记录、平台交易流水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张某某提交的网站截图显示平台存在贷款服务入口,但实际无法访问。公司未能提供工作人员名单及业务资质证明,对转账渠道问题回避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贷款服务、诱导虚拟币转账的欺诈行为,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裁决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场景中需警惕虚拟币通道的诈骗陷阱,建议保留通话记录、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平台应核实业务资质,对异常资金流向进行技术拦截,避免卷入第三方诈骗风险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