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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建立联系,后被以合同诈骗案由起诉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李某以能办理高额度网贷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门店签署虚假合同。期间通过伪造银行流水和电话冒充金融机构人员,使张某某误以为需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将网贷提现的3.5万元转入李某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金融机构合作事实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仅提供场地未参与资金往来。双方对合同性质及资金流向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银行流水及通话记录,发现交易对手账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关联。针对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指控,仲裁委要求补充证人证言,但张某某提供的婚恋平台聊天记录已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剩余损失因报案延迟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效力条款,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高危交易场景,保存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避免因拖延错过证据保全时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